农民工工资履约担保承诺书
兹有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因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达成以下保证:第一条 总则
1.甲方承诺乙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向农民工提供工资发放服务,并按照约定履约内容提供履约担保。
2.乙方承诺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条件为甲方提供农民工工资代发服务,并妥善保管履约担保。第二条 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形式:
(1)银行保函;
(2)保证保险;
(3)其他经甲乙双方认可的担保形式。
2.履约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第三条 担保内容
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确保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甲方因故无法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2)甲方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3)甲方因违法行为导致无法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4)其他导致农民工无法按时足额取得工资的情形。第四条 担保期限
本担保的有效期从(开始时间)至(结束时间),并随工程结算完毕后自动解除。
第五条 担保人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金额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履约担保。
2.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履约担保的变更、到期或解除等情况。
3.在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且构成担保情形的,乙方有义务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通知期内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4.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履约担保,并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原件或复印件。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主管部门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六条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农民工实名信息、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资料。
3.甲方有义务及时告知乙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兑付农民工工资。
5.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工资代发费用。第七条 保证函
乙方提供本担保书时,应同时向甲方提交保证函,保证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1)保证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2)保证人承诺保证本担保的效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保证人同意在乙方无法履行担保义务时,代为履行。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或履行担保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资或配合乙方兑付工资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协商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解除合同等。第九条 法律约束
本承诺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约束,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
第十条 生效
本承诺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