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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担保书取代履约保函
时间:2024-10-06

近年来,在工程建设领域,一种新的担保方式——行政担保书正在逐渐取代传统的履约保函。行政担保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保证施工企业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文件,其出现旨在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履约保证金的痛点问题。那么,行政担保书与履约保函有何不同?行政担保书能否有效替代履约保函?又会带来哪些影响?我们对此进行了深入分析。

一、行政担保书与履约保函的异同

(一)定义及适用范围不同

1.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承包人或供货人的申请,保证其在合同中标明的行为或不行为,如未按时履行,银行将无条件地向合同相对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罚款。履约保函是银行信用的一种表现形式,是银行向合同相对人提供的担保,其适用范围广泛,不仅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也适用于其他商业合同领域。

2.行政担保书

行政担保书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保证施工企业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文件。与履约保函不同,行政担保书仅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用自身行政权力为施工企业提供的担保。

(二)担保方式及效力不同

1.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担保,其担保方式通常为信用担保,即银行利用自身的信用为企业提供担保,无需企业提供反担保。同时,由于银行的信用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履约保函的效力较强,能够有效保证企业的履约行为。

2.行政担保书

行政担保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用自身行政权力提供的担保,其担保方式为行政权力担保,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手段,督促施工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同时,由于行政担保书背后有政府的信用作保证,其效力也较强,能够对施工企业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三)办理程序及成本不同

1.履约保函

办理履约保函通常需要经过申请、审核、出具三个程序。其中,申请人需要向银行提供一定的担保或反担保措施,如现金质押、存单质押等,以确保银行的利益。同时,办理履约保函需要一定的费用,包括担保费、管理费等,对于企业而言,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2.行政担保书

办理行政担保书的程序相对简单,通常只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即可出具。与履约保函不同,行政担保书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也不需要缴纳担保费等费用,这大大降低了施工企业的成本,对企业而言无疑是利好消息。

二、行政担保书能否替代履约保函

行政担保书与履约保函虽然存在一定差异,但两者都是保证施工企业履约行为的有效手段。那么,行政担保书能否替代履约保函呢?

(一)行政担保书的优势

首先,行政担保书的办理程序简单,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也不需要缴纳担保费,这大大降低了施工企业的成本和负担。其次,行政担保书背后有政府的信用作保证,其效力较强,能够对施工企业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督促企业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再次,行政担保书的出现,有利于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履约保证金的痛点问题,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二)行政担保书的不足

尽管行政担保书具有上述优势,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行政担保书仅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适用范围较窄。其次,行政担保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用行政权力提供的担保,其担保方式为行政权力担保,这容易引发行政权力滥用的问题,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再次,行政担保书的出现,可能会导致施工企业过度依赖政府信用,削弱企业自身信用的建设,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三)结论

综上所述,行政担保书在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履约保证金利用效率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是传统履约保函的有力替代者。但行政担保书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因此,在现阶段,行政担保书和履约保函可以并行使用,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作用,以更好地保证施工企业的履约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秩序。

三、行政担保书的出现会带来哪些影响

行政担保书的出现,在为施工企业减轻负担、提高履约保证金利用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深远的影响。

(一)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的改善

行政担保书的出现,有利于减少工程建设领域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时,行政担保书背后有政府的信用作保证,其效力较强,能够有效保证施工企业的履约行为,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从而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的改善,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二)推动施工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

行政担保书的出现,有利于推动施工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施工企业为获得行政担保书,将更加重视自身信用的建设,努力提高履约能力和信用水平。同时,行政担保书的出现,也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提供了新的依据,有利于建立完善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促进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提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能力

行政担保书的出现,赋予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的职责,即利用行政权力为施工企业提供担保。这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的违约行为,以维护行政担保书的效力和政府信用的形象。

四、建议

为促进行政担保书的规范使用,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建议如下:

(一)完善行政担保书的适用范围

行政担保书的适用范围应进一步扩大,不仅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也应适用于其他商业合同领域,以满足企业多样化的需求,发挥行政担保书的最大效用。

(二)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行政担保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用行政权力提供的担保,因此要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止行政权力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担保书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核担保对象和担保金额,避免政府信用被滥用。

(三)推动施工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

行政担保书的出现,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提供了新的依据。因此,要加快建立完善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行政担保书的获得情况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的重要指标,促进施工企业重视自身信用的建设,不断提高履约能力和信用水平。

(四)加强对行政担保书的宣传和培训

行政担保书是一种新的担保方式,因此要加强对行政担保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对行政担保书的认识和了解,促进行政担保书的规范使用和健康发展。

总之,行政担保书的出现,为工程建设领域提供了新的担保方式,有利于解决履约保证金痛点问题,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但在实践中,行政担保书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因此,行政担保书和履约保函可以并行使用,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作用,以更好地维护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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