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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采购履约保证金的比例
时间:2023-11-15

浙江采购履约保证金的比例

在浙江省,采购履约保证金是指采购单位要求供应商支付的一定金额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的对采购活动进行保证的经济手段。其主要目的是确保供应商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履行采购合同,并为采购单位消除风险和保护利益。

根据浙江省相关规定,采购履约保证金的比例由采购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普通商品和服务采购项目。对于这类项目,采购单位通常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例如,如果某个采购项目的合同总额为100万元,那么供应商需要支付1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二种情况是工程建设类采购项目。对于这类项目,采购单位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例如,某个工程建设类采购项目的合同总额为500万元,则供应商需要支付1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特定情况下的大型或复杂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但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总额的10%。

另外,采购单位和供应商之间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更具体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和支付方式。例如,可以按照工程建设进度的不同阶段划分多次支付履约保证金。

总之,浙江省采购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由采购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一般为合同总额的1%或3%,并且在特定情况下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供应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支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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