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日益增多,传统的担保方式已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工程保函作为一种新兴的担保方式,逐渐被工程建设领域所接受和认可。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行工程保函制度,减少保证金缴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9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参与地方政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财资〔2018〕55号),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提供工程保函等方式参与PPP项目。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工程保函的推广和鼓励,工程保函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
一、工程保函新行业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
工程保函新行业申请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担保公司,或已取得保监会批准开展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是指经保监会批准,由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共同发起设立的,专门为工程建设领域提供担保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公司是指经保监会批准,可以经营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二)申请材料
1.工程保函新行业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3.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情况说明。
4.公司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5.公司主要负责人简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等。
6.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从业人员情况、风险控制制度等。
7.公司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承诺书。
8.公司已按照规定缴纳风险准备金或保证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并提供相关制度文本。
10.公司已制定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提供预案文本。
11.公司已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并提供相关制度文本。
12.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提供相关制度文本。
13.公司已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并提供培训计划。
14.公司已建立与工程保函业务相适应的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并提供相关制度文本。
15.公司已建立与工程保函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并提供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16.公司已制定与工程保函业务相适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提供风险控制措施说明。
17.公司已建立与工程保函业务相适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并提供相关制度文本。
18.公司已建立与工程保函业务相适应的保密制度,并提供相关制度文本。
19.公司已制定与工程保函业务相适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提供预案文本。
20.公司已建立与工程保函业务相适应的客户服务制度,并提供相关制度文本。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整理装订,一式三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三)审核条件
1.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
2.公司主要负责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或担保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3.公司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
4.公司有与工程保函业务相适应的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并能有效执行。
5.公司有与工程保函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6.公司有与工程保函业务相适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
7.公司有与工程保函业务相适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并能有效执行。
8.公司有与工程保函业务相适应的保密制度,并能有效执行。
9.公司有与工程保函业务相适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能有效执行。
10.公司有与工程保函业务相适应的客户服务制度,并能有效执行。
(四)审核程序
1.申请:申请主体向当地保监局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保监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保监局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核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4.发证:对予以批准的,由保监局颁发《工程保函业务经营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工程保函新行业申请流程
(一)申请主体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主体应根据上述申请条件,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
(二)申请主体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主体应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当地保监局,并填写《工程保函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受理回执》。
(三)保监局进行受理审查。
保监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保监局进行审核。
保监局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核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保监局颁发许可证。
对予以批准的,由保监局颁发《工程保函业务经营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工程保函新行业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主体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不得有虚假、隐瞒或误导性陈述。
(二)申请主体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三)申请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请主体应建立与工程保函业务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信息系统、风险控制措施、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客户服务制度等。
(五)申请主体应确保具有与工程保函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
(六)申请主体应确保主要负责人具有与工程保函业务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管理能力。
(七)申请主体应建立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