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保函最新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保函管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和合同履行阶段的担保,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保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为江苏省规范工程保函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工程保函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担保机构)应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或承包人(以下统称申请人)的要求,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发包人(以下统称招标人)出具的书面承诺,保证申请人履行投标或合同义务的函件。工程保函是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和合同履行阶段的一种担保方式,可以替代现金履约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四十二条,对工程保函的适用范围、基本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扩大工程保函的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明确,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发承包活动,均可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供担保。同时,将工程保函的适用范围从施工阶段扩展到投标阶段,即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可以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工程建设项目发承包活动中,承包人可以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证金。
二、规范工程保函的办理流程
《管理办法》对工程保函的办理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申请人向担保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与担保机构约定保函内容。
(二)出函。担保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与申请人签订保函协议,出具工程保函。
(三)登记。招标人收到工程保函后,应当在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保函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保函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及时将保函登记信息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相关部门。
(四)变更。工程保函内容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向担保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担保机构在保函管理系统中办理变更手续。
(五)解除。工程保函到期或合同解除的,申请人应当向担保机构提出解除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担保机构在保函管理系统中办理解除手续。
三、加强工程保函的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保函的监督管理,将保函管理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监管范围,将保函登记信息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环节的必备条件。同时,建立工程保函黑名单制度,对违规出函、拒不履行保函义务的担保机构和申请人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管理办法》还对工程保函的格式、内容、收费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要求工程保函应当采用统一格式文本,内容应当包括担保范围、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并明确规定担保机构不得向申请人收取工程保函费。
总之,《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江苏省规范工程保函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工程保函的适用范围,规范工程保函的办理流程,加强工程保函的监督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