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保函,是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时,向招标人提供的,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证履约的书面承诺。投标保证金保函与一般意义上的保证金类似,都是保证投标人履行投标承诺的一种形式,但投标保证金保函更为常见和规范。那么,在会计处理中,投标保证金保函应该如何入账,入什么科目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财务保证》第四条规定:“财务保证,是指在经济主体之间,由一方(保证人)向另一方(受益人)提供的,约定在第三方(被保证人)未能按约定履行义务时,由保证人承担经济责任的承诺。”由此可见,投标保证金保函属于财务保证的范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财务保证》第六条规定:“财务保证人因提供财务保证而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认和计量:(一)在提供财务保证时,财务保证人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负债,并按照附注C的规定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二)在提供财务保证时,财务保证人应当按照附注C的规定,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一项递延收益资产,并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根据上述规定,投标保证金保函的会计处理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投标保证金保函作为一项金融负债
在投标时,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由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此时,投标人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负债,借记“其他应付款——投标保证金保函”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后续应定期评估投标保证金保函的公允价值,并按照公允价值变动额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损益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
二、投标保证金保函作为一项金融资产或递延收益资产
在投标时,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自已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此时,投标人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递延收益资产,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投标保证金保函”或“递延收益”科目。后续应定期评估投标保证金保函的公允价值,并按照公允价值变动额对金融资产或递延收益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损益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投标保证金保函作为一项金融资产或递延收益资产的核算,仅适用于投标人自己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不适用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
此外,在实际业务中,投标保证金保函的会计处理还涉及其他一些问题,例如,投标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投标保证金保函的退还、投标失败的处理等,在此不一一赘述。
总之,投标保证金保函的会计处理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并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处理投标保证金保函时,应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准确进行会计核算,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
下面通过两个实例来具体说明投标保证金保函的会计处理:
例1:某建筑公司参加一项工程投标,向招标方提供由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金额为50万元,有效期为6个月。在投标后,建筑公司中标,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退回,同时,建筑公司向招标方提供了履约保证金保函,金额为100万元,有效期为2年。
处理:
1、建筑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保函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投标保证金保函”科目5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科目50万元。
2、投标后,建筑公司中标,银行投标保证金保函退回,贷记“其他应付款——投标保证金保函”科目50万元,借记“银行存款”科目50万元。
3、建筑公司向招标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履约保证金保函”科目1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科目100万元。
4、建筑公司在投标保证金保函和履约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内,应定期评估保函的公允价值,并按照公允价值变动额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损益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
例2:某科技公司参加一项技术服务投标,向招标方提供自已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金额为30万元,有效期为3个月。在投标后,科技公司未中标,投标保证金保函被招标方没收。
处理:
1、科技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保函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30万元,贷记“其他应收款——投标保证金保函”科目30万元。
2、投标后,科技公司未中标,投标保证金保函被招标方没收,借记“其他应收款——投标保证金保函”科目30万元,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30万元。
3、科技公司在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内,应定期评估保函的公允价值,并按照公允价值变动额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损益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