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 担保服务协议
时间:2024-10-04
投标保函担保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日期] 在香港签订:
(甲方) [公司名称 A],一家根据 [国家/地区] 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 [地址];
(乙方) [公司名称 B],一家根据 [国家/地区] 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 [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本协议中以下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银行”是指 [银行名称],一家根据 [国家/地区] 法律成立并存续的银行机构。 “投标人”是指 [公司名称 C],计划参与 [项目名称] 投标的公司。 “投标保函”是指由银行应投标人的请求出具的、用于担保投标人投标行为的保函。 “担保服务费”是指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向银行申请投标保函的服务费,具体金额见本协议第三条。 “担保金额”是指投标保函中规定的担保金额,具体金额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条 担保金额
根据投标人的要求,乙方应向银行申请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为 [金额] [货币类型]。该投标保函应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出具,用于投标人参与 [项目名称] 的投标。
第三条 担保服务费
作为乙方向银行申请投标保函的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金额为担保金额的 [百分比],即 [金额] [货币类型]。该担保服务费应在甲方签署本协议时全额支付,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和号码]。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投标保函申请相关的全部文件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书、投标文件等。 甲方应确保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与投标保函相关的任何变化或更新,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投标文件中的信息等。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担保服务费。 在投标保函被银行调用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乙方进行调查和处理。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和信息,及时向银行提交投标保函申请。 乙方应及时将银行关于投标保函申请的任何要求或变化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完成相关文件和手续。 在投标保函被银行调用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调查和处理。 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的规定,妥善保管投标保函,并确保投标保函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使用或盗用。第六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从对方获得的、标明为机密或根据相关情况应被视为机密的任何信息(以下简称“机密信息”)予以保密。 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机密信息,也不得使用机密信息用于本协议范围以外的任何目的。 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机密信息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访问、复制和分发机密信息。 在任何情况下,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 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而披露的; 已经公开或已经从披露方以外获得的; 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披露的。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均应被视为违约,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和责任。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担保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 [百分比] 的违约金。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导致乙方或银行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或投标人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骚乱、重大疫情等不可预见且不可避免的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及时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部分免除受影响一方的责任。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内容及执行均适用 [法律/司法管辖区] 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不可转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本协议不可变更,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本协议不可分割,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本协议为双方就投标保函担保服务事宜达成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此前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第十一条 通知
本协议期间,任何一方发送给对方的通知或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本协议首页所列的地址或传真号码。 通知或文件应在专人送达或传真发送时视为送达,或在挂号邮寄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第十二条 生效和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为 [有效期] 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甲方: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号码]
传真: [号码]
地址: [地址]
乙方: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号码]
传真: [号码]
地址: [地址]
第十四条 附件
本协议的附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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