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领域,保证金制度一直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取消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呼声越来越高。本文将从保证金制度的由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取消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保证金制度的由来及现状
保证金制度是在传统合同法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建筑领域,保证金制度主要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等。其中,开竣工保证金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开工或竣工前,向发包人缴纳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目的是保证承包人按时开工或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此可见,开竣工保证金属于定金性质,是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一种担保。
长期以来,开竣工保证金制度在建筑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它能够督促承包人按时履行合同,保证工程如期开工和竣工;另一方面,它也能保障发包人的权益,在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可以从保证金中获得赔偿。因此,开竣工保证金制度在传统建筑合同中广泛运用。
然而,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尤其是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的兴起,开竣工保证金制度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质疑和争议。一方面,随着建筑企业规模和实力的提升,其履约能力和信誉度也不断增强,按时开工和竣工已成为企业维护信誉和品牌形象的必然选择,开竣工保证金制度的约束作用正在弱化;另一方面,开竣工保证金占用了企业大量资金,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和发展,也违背了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导向。
二、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存在的问题
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一般金额较大,通常为合同总价的5%-10%,这笔资金被占用后,企业的资金周转和运营将受到影响,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2.增加企业融资成本。企业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后,这笔资金无法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企业需要额外融资来补充资金缺口,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和财务负担。
3.弱化了合同的约束力。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存在,使得承包人在工程履约过程中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即使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也只需赔偿一定的违约金,而无需承担更大的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合同的约束力,影响了承包人的履约积极性。
4.容易引发纠纷。在实际工程中,承包人往往需要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开竣工保证金,而发包人有时会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保证金,导致双方产生纠纷,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
5.影响工程进度。承包人为了避免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可能会推迟开工或竣工时间,从而影响工程的整体进度和效率。
6.增加行政管理成本。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退还,需要发包人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也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三、取消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综合以上分析,取消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势在必行。一方面,随着建筑企业实力的提升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更注重品牌形象和信誉度,按时开工和竣工已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开竣工保证金已不再是确保履约的必要手段;另一方面,开竣工保证金占用了企业大量资金,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和发展,也背离了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导向,取消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是势在必行的选择。
取消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具有较强的可行性。首先,在国际上,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并不常见,发达国家通常采用履约保险等方式来确保合同履行;其次,我国《担保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规定必须收取开竣工履约保证金,而是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再次,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信用评价体系等不断健全,为取消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提供了制度保障。
取消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在《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收取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为取消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摒弃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采用履约保险等方式来确保合同履行。三是强化信用评价。建立健全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的履约情况、工程质量等纳入信用评价范围,通过信用评价来约束企业的行为,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四是推广履约保险。鼓励建筑企业采用履约保险的方式来替代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既能确保合同履行,又能减轻企业负担,值得大力推广。
四、结论与建议
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在传统建筑合同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其弊端也日益显现,取消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已成为行业共识。取消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不仅可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而且可以促进企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提升工程质量和效率。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并积极推广履约保险等替代方式,以更好地保障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