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闽建〔2023〕XXX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厅属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工程款支付风险,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3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保质量、保安全、保进度、保廉洁”的要求,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维护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为目标,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行为,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1. 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鼓励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2. 规范工程款支付担保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主要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等。鼓励引导建设单位优先采用银行保函方式。
3. 合理确定工程款支付担保比例。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比例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般不低于工程合同价款的10%。
(二)切实规范银行保函管理。
4. 严格执行银行保函管理规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保险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2020〕122号)、《福建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银保监发〔2021〕3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保函业务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5. 规范银行保函业务操作。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改进和完善服务方式,优化业务流程,为建筑业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鼓励推行电子保函,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探索“线上化”办理模式,提高服务效率。
6. 加强银行保函风险防控。鼓励银行机构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保函业务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三)强化部门协同监管。
7. 加强部门联动。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金融监管、银保监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8.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工程款支付担保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为制度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经验交流。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注重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