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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履约保证金
时间:2024-10-03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履约保证金管理,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p标签是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中用于定义段落的一种标签。它用于将文档中的段落内容区分开来,通常用于创建新段落或在长篇文档中对内容进行分段。当网页浏览器呈现带有 p 标签的内容时,它通常会在段落的前后添加空行,以创建视觉上的分段效果。

这里是一个简单的例子来演示如何使用p标签:

我喜欢夏天。

炎热的天气意味着我们可以去海边玩。我可以和我的朋友们一起建造沙堡,在水中嬉戏,或者仅仅是享受温暖的阳光。我们总是很兴奋,因为我们知道夏天会带来很多美好的回忆。

p标签不仅可以用来创建新段落,还可以用于在长篇文档中对内容进行分段。例如,在写一篇长篇文章时,你可以每写几段话就使用一个p标签,这样可以使文章看起来更清晰、更有层次感。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化解工程建设领域履约风险,促进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交通、水利、铁路等有专门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施工、监理等环节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退还等活动。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规范履约保证金收取、管理和退还行为。

2.规范统一原则。统一规范履约保证金收取、管理和退还标准,提高履约保证金管理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3.公开透明原则。依法公开履约保证金收取、管理和退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履约保证金管理透明度。

4.安全高效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履约保证金管理风险,提高履约保证金使用效率,保障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工程建设领域履约保证金管理

(一)招标人应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缴纳时间、缴纳金额、缴纳比例、缴纳期限、退还时间、退还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作为合同条款,载明于合同中。

(二)招标人不得将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包的承包资格条件,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之外的其他保证金。

(三)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在合同签订后向中标人出具履约保证金收讫凭证。

(四)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成就后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未按期完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扣减履约保证金。

(五)中标人不得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形式履约担保替代履约保证金。

(六)招标人应当建立履约保证金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履约保证金收取、管理和退还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七)招标人应当将履约保证金单独存入其在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账户,不得将履约保证金用于业务经营、对外投资等。

三、监督管理

(一)行政监督。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履约保证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社会监督。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中心、招标投标协会、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依法依规收取、管理和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履约保证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投诉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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