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与履约保函
在工程建设和贸易活动中,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是两种常用的担保方式。它们既有相似之处,又有所不同。理解和区分这两种方式对项目参与者至关重要,以便选择最合适的担保机制。
定义
履约保证金:指发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在中标后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向发包人交纳的款项。保证金在履约期内由发包人保管,承包人履行合同后,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具有保证承包人履行合同的性质,具有担保功能和经济补偿双重性质。若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
履约保函:是指银行或保险公司应委托人的(受益人)申请,向被委托人(保证人)开立的,对受益人履约提供担保的保函。当被担保人的履约行为与担保条款不相符时,保证人将向受益人支付约定的保证金。
性质比较
1. 保证方式:履约保证金是实质性担保,保证金直接、独立于合同之外向发包人提供担保。履约保函是信用性担保,保证人对承包人履约承担连带责任,先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履约责任,如其未履行,保证人再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承包人的责任。
2. 保证责任:履约保证金的担保责任与合同款项的额度相匹配,通常与合同价款的比例是5%-10%。履约保函的担保责任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0%,赔偿上限明确。一般而言,保证金反映了承包人对合同的履约意愿,金额较高时表示了承包人较强的履约意愿和信心;保函金额较高时表示了受益人对被担保人履约能力的较大担忧。
3. 法律基础:履约保证金的法律基础是合同约定,履约保函的法律基础是《保函统一惯例》。《保函统一惯例》规定了保函的一般规则,如保函的诠释、索赔条件、免责条款等,保证了保函的国际通用性。
适用性
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的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履约保证金适用于工程建设等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履约保函适用于贸易、租赁等无法直接扣留承包人款项的情形,还可用于某些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中。
操作流程
1. 履约保证金:
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投标方在投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保管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履行合同后,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发包人退还履约保证金。2. 履约保函:
受益人申请保证人开立履约保函。 保证人对受益人的申请进行審査,合格后开立保函。 受益人将保函提交給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违约时,受益人向保證人索赔,保证人按保函约定支付赔款。优缺点对比
从承包人的角度:
履约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可以证明承包人参与投标的诚意,但需要占用大量流动资金,影响承包人的资金周转。 履约保函:无需占用资金,可减轻承包人的资金压力,增强承包人的流动性。从发包人的角度:
履约保证金:占用发包人大量资金,造成一定财务负担,但发包人可随时扣除罚款。 履约保函:不占用发包人资金,但发包人无法直接扣留担保款项,需要向保证人依据保函条款申请索赔。从保证人的角度:
履约保证金:无债务关系,风险较低,但保管履约保证金有一定责任。 履约保函:具有债务关系,承擔担保责任,具有一定的风险。选择建议
在选择履约保证金还是履约保函时,建议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项目的规模和资金情况。 承包人的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 招标文件或合同的要求。 发包人或承包人的资金周转情况。 银行或保险公司的资信等级和履约能力。在工程建设领域,履约保证金更常见,而在贸易领域,履约保函更为普遍。但在特定情况下,两种担保方式也可以同时使用,以增强担保效果。
结语
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是工程建设和贸易活动中常用的担保方式,具有不同的性质、适用性、操作流程和优缺点。项目参与者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自身能力,选择最合适的担保方式,以有效保障合同的履行和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