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提交的材料
时间:2024-09-27
申请保全提交的材料
在诉讼程序中,申请保全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了顺利完成申请保全的程序,需要向法院提交必要的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保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立案材料 起诉状原件 申请保全状(申请书)原件 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代理人的委托书(如委托代理) 2. 保全请求材料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有关合同、单据、债权文书等证据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相关书信、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调查的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能够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损毁诉争财产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3. 担保材料 财产担保:申请人提供的房产,车辆,存款凭证,有价证券等财产担保(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保证担保:由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提供担保(需提供保证人身份证明、经济能力证明等文件) 保险担保: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担保(需提供保险合同、保单等文件) 4. 其他材料 申请费收据或汇款凭证 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需要注意的是:
所有提交材料均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作原件或复印件 复印件应加盖骑缝章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提交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保全的请求以上是申请保全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在提交材料之前,申请人应当仔细核对材料齐全性和真实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查。同时,申请人还应当注意保全的时效性,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