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之前,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采取一定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的一种制度。诉前保全的期限规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因此,了解和掌握诉前保全的期限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裁定;对情况复杂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格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出的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紧急情况或者申请人提出的可能因当事人其他行为而遭受较大困难的理由是否成立,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是否充分有效,审查申请人提出的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或者金额是否适当,审查利害关系人是否需要到场参加听证等。人民法院在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前,可以进行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告知其采取保全措施的时间、地点、财产的种类、数量或者金额等事项,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进行执行。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保全措施时,可以邀请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人民法院在执行保全措施时,可以对被保全财产进行清点、封存、扣押、冻结、拍照、录像等,也可以对被保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进行询问,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对有关证据进行收集、固定等,人民法院在执行保全措施时,应当向被保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示法律文书,告知其采取保全措施的原因、内容和法律后果等事项,由被保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签字确认。人民法院在执行保全措施时,被保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拒绝签字的,人民法院应当邀请在场的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签字,也可以邀请执行保全措施时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字,并应当在法律文书上注明。人民法院在执行保全措施时,被保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在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保全措施后,立即通知被保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到人民法院领取法律文书,或者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间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保全措施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一、诉前保全的申请
诉前保全的申请,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申请,应当采取保全措施:(一)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二)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财产或者逃匿等行为,将会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对前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申请,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接受诉前保全申请时,应当审查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是否充分有效,审查申请人提出的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或者金额是否适当,审查利害关系人是否需要到场参加听证等。
二、诉前保全的裁定
诉前保全的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诉前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的决定。诉前保全的裁定,分为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和驳回保全申请的裁定两种。人民法院在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审查申请人提出的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或者金额,审查利害关系人是否需要到场参加听证等。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前,可以进行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人民法院在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间内作出裁定。
三、诉前保全的执行
诉前保全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立即开始执行保全措施的行为。人民法院在执行保全措施时,可以对被保全财产进行清点、封存、扣押、冻结、拍照、录像等,也可以对被保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进行询问,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对有关证据进行收集、固定等。人民法院在执行保全措施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执行保全措施时,应当向被保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示法律文书,告知其采取保全措施的原因、内容和法律后果等事项,由被保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签字确认。人民法院在执行保全措施时,被保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拒绝签字的,人民法院应当邀请在场的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签字,也可以邀请执行保全措施时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字,并应当在法律文书上注明。
四、诉前保全的期限
诉前保全的期限,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诉前保全申请后,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的期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裁定;对情况复杂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接受诉前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或者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未作出裁定的,视为驳回保全申请。
1.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裁定的情形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裁定。所谓情况紧急,是指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例如,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财产或者逃匿等行为,如果人民法院不及时作出裁定,将会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的情形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复杂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所谓情况复杂,是指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涉及多个利害关系人,或者涉及多种财产,或者涉及其他复杂情况,人民法院需要在较长时间内进行审查才能作出裁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应当立即对情况进行审查,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
3.视为驳回保全申请的情形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未作出裁定的,视为驳回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在接受诉前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或者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如果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未作出裁定的,视为驳回保全申请。人民法院未在法定期间内作出裁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询问,人民法院应当告知未作出裁定的原因。人民法院未在法定期间内作出裁定并告知原因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监督。
五、结语
综上所述,诉前保全的期限规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人民法院在接受诉前保全申请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保全措施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未作出裁定的,视为驳回保全申请。当事人如果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