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对一定范围的物、行为或者涉案财产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诉讼保全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遵循法定程序,依法进行。那么,法院诉讼保全会涉及哪些方面呢?
一、诉讼保全的申请
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需要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办理的,受送达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4小时内移送,被移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保全申请作出裁定时,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听证。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保全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裁定,准予保全;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保全申请,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裁定,驳回申请。
二、诉讼保全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争议;
(二)被申请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或者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
(三)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将会使其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性质、内容、范围;
(二)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具有紧急性、危险性;
(三)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
(四)社会公共利益。
三、诉讼保全的范围
诉讼保全的范围包括:
(一)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其他有保存的财产;
(二)禁止转让、质押、抵押或者其他有处分财产;
(三)禁止变更现状或者其他有损害财产;
(四)责令交付或者其他有履行义务。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一般应当先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得超过争议财产的范围,但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其他财产除外。
四、诉讼保全的程序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保全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送达当事人;
(二)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并通知被保全人;
(三)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四)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被保全人或者申请人对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日内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诉讼保全的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被申请人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充分,人民法院认为对被申请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六、诉讼保全的解除
人民法院对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经审查认为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人民法院对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人民法院认为对被保全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对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人民法院认为对申请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解除保全措施。
七、诉讼保全的责任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申请人、被申请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保全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在处理诉讼保全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