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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申请法院查询财产
时间:2024-09-17

**保全申请法院查询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执行程序开始前或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全和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查询财产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书的提交**

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被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和价值、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依据等内容。申请书应由申请执行人签名或盖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院审查**

执行法院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全被执行人的财产:

冻结、划拨、扣押、提取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 禁止被执行人转让或者处分其财产 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其他保全措施

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申请人的诉请和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保全措施。

**三、决定是否查询财产**

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查询财产的决定。决定书应载明被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和价值、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依据、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等。决定书应送达被执行人。

**四、查询财产**

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查询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应当配合法院的查询,不得隐匿、转移财产。

法院可以向以下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

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土地管理部门 车辆管理部门 房产管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税务机关 其他有关单位

**五、限制处分**

对于查询到的被执行人财产,法院可以根据需要采取限制处分的措施,如冻结银行存款、查封不动产、禁止转让动产等。限制处分的期间一般为一年,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限制处分的期限。

**六、保全费用的承担**

保全所需的费用由执行法院在申请执行人的保全申请书中申请时预交。保全结束时,执行法院根据实际支出的费用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原则上不得向被执行人收取。

**七、异议处理**

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保全错误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理的,应当解除保全。认为无理的,应当驳回异议。

**需要注意的是:**

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不会滥用保全措施,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利益。 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自己财产的情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究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如果申请执行人在保全期内不申请执行或者执行申请不成立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总之,保全申请法院查询财产是司法实践中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法院在行使保全权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既要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又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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