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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财产保全流程
时间:2024-09-16

江苏法院财产保全流程

**一、申请**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自然人申请的,应当载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载明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自然人申请的,应当载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载明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申请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 请求保全的理由、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证据材料清单。

**二、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要求;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 有无保全必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三、裁定**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申请不予保全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四、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五、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其他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其他动产、不动产;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特定行为,如处分、转移财产;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保全措施。

**六、解除保全**

保全措施采取后,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 申请人提供担保,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 人民法院认为保全没有必要的。

**七、担保**

申请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可以是:

金钱担保; 有价证券担保; 第三方担保; 其他合法担保方式。

**八、责任**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提供担保不实的; 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的; 其他恶意申请保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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