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提供财产保全的保全裁定
[法院名称]
[年份]民保字第[序号]号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申请人住所地]。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
担保人:[担保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担保人住所地]。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于[日期]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本院裁定由担保人[担保人姓名或名称]提供财产保全,以确保[保全标的]的安全。
本院依法对该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已查明: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存在[案件类型]纠纷,[简要陈述纠纷的事实和理由]。如不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全标的]将有被处分、隐匿的危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严重损害。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裁定如下:
一、由担保人[担保人姓名或名称]提供财产保全,以确保[保全标的]的安全。具体如下:
1. [具体保全措施一]。
2. [具体保全措施二]。
3. [具体保全措施三]。
二、担保人[担保人姓名或名称]应提供下列财产作为保全担保:
1. [担保财产一],价值[价值]元。
2. [担保财产二],价值[价值]元。
三、本裁定送达后即时执行。
四、本裁定为临时措施,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期限]内,申请人应向本院提起诉讼,并应在[期限]内向被申请人送达起诉状副本。逾期不提起诉讼的,本院将解除本裁定。
五、本裁定如有不服,可在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起复议,也可以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年]月[日]
审判员:[审判员姓名]
[法院印章]
参考说明:
1. 本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请以具体案件情况为准。
2. 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担保的种类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文仅列举了部分内容,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修改。
3. 本文中的“保全标的”指申请人请求保全的具体财产或权利,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4. 本文中的“具体保全措施”指法院为确保保全标的安全的具体措施,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5. 本文中的“担保财产”指担保人提供的财产,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6. 本文中的“期限”指申请人提起诉讼和送达起诉状副本的期限,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