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合同书
时间:2024-09-13
## 财产保全担保合同书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为财产保全担保合同,乙方保管甲方移交的财产作为担保,以保证甲方依法履行了相关义务。
**第二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通过乙方对甲方财产的保全,确保甲方履行其相关义务,妥善处理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中的财产纠纷。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而产生的财产保全情况。
### 第二章 担保财产
**第四条 担保财产清单**
甲方移交给乙方的担保财产清单详见附件。该清单包含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态和保存方式等信息。
**第五条 担保财产权属**
所移交的担保财产均为甲方合法拥有,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第三方权利负担。
### 第三章 财产保全
**第六条 保全方式**
乙方对甲方担保财产进行适当的保全,包括但不限于:
- 妥善保管在指定地点
- 定期检查和维护
-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坏或灭失
**第七条 保全期限**
保全期限自乙方收到担保财产之日起至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结束之日止。如果保全期限需要延长,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予延期。
**第八条 保全费用**
与保全担保财产相关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 第四章 担保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担保义务**
乙方保证对移交的担保财产,妥善保管,防止损坏、灭失或其他形式的损害。
**第十条 甲方的配合义务**
甲方保证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以便乙方有效履行其担保义务。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报告有关担保财产的任何变化或潜在风险。
### 第五章 财产返还
**第十一条 财产返还条件**
乙方应在下列情况下返还担保财产:
- 甲方已依法履行了相关义务
- 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已结束,并且甲方无义务继续提供财产保全
**第十二条 财产返还交接**
财产返还交接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乙方应将担保财产在完好无损的状态下返还给甲方。
###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不按时支付费用、提供虚假信息或妨碍乙方履行保全义务,乙方有权:
- 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 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导致担保财产损坏、灭失或价值显着降低,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 第七章 不可抗力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及时履行合同义务。
### 第八章 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保密义务**
双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 第九章 合同变更和解除
**第十七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八条 合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 另一方严重违约并拒绝改正
-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 第十章 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之间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仲裁地点和规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 第十一章 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 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财产返还之日终止。
**第二十一条 权利保护**
乙方有权就甲方提供担保财产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核实。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完成必要的调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