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申请财产保全多久受理
时间:2024-08-30
二次申请财产保全多久受理
一、二次申请的概念
二次申请财产保全,是指申请人在已经申请并获准财产保全,且未撤销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
二、二次申请受理的时间
对于二次申请财产保全多久受理,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时间限制。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国家赔偿责任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第一次财产保全申请后,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相同主体和范围内的财产保全。因此,从第一次申请财产保全被接受之日起,申请人不能再次提出二次申请。
例外情形
在以下例外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二次申请财产保全:
第一次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不够广泛,无法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利益; 新证据表明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导致第一次保全措施无法覆盖被申请人的全部财产; 申请人在申请后撤销了第一次保全措施,但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依然存在转移或隐匿风险。三、二次申请的程序
申请人提出二次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二次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书; 第一次申请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副本; 证明符合例外情形的情形证明材料。人民法院收到二次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材料,并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法院受理二次申请,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四、二次申请的注意事项
对于二次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必须符合例外情形,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 应及时提交申请,避免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 如在第一次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虚假材料,二次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二次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与第一次申请一致,不能扩大保全的范围; 如果法院不予受理二次申请,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如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案例释例
案例一:
原告张某向法院申请对被告李某的财产进行保全,法院裁定准予保全。在执行保全裁定过程中,张某发现保全范围内的财产不足以覆盖其债权,遂再次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例外情形,受理了张某的二次申请并追加保全了李某的其他财产。
案例二:
原告王某向法院申请对被告陈某的财产进行保全。在法院尚未受理申请的情况下,王某再次提出二次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的二次申请不符合例外情形,且属于恶意申请,故未予受理。
六、结论
二次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有效保障申请人在第一次申请财产保全不足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时的利益,但其受理条件严格,申请人应当慎重行使该权利。人民法院在审查二次申请时,应当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