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全家安心宝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被保险人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共同订立,以本合同正文(包括条款、责任免除和保险提示)、投保单(包括保险单申请书、健康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等)、投保单确认书和本公司认可的批单(如有)为全部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保人与本公司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必须经双方另行书面签署后方能生效。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投保单确认书所载保险生效日期起至满期日止。保险期限为固定期间或终身,具体保险期限以投保单确认书载明的为准。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三条 本合同载明的保险责任为: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其他合同约定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本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本公司向本合同指定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给付身故(全残)关爱金。
第四条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如下:
(一)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残疾,本公司按残疾等级给付残疾给付金;
(二)被保险人因职业或计划外活动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
(三)因遭遇飞机、火车、轮船、公共汽车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或残疾给付金的规定金额,给付双倍保险金或双倍残疾给付金;
(四)因溺水、触电、火灾、爆炸、自燃、煤气中毒或食物中毒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的规定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五倍;
(五)因犯罪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给付金;
(六)因交通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且该事故非驾驶机动车辆所致,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或残疾给付金的规定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给付金的二倍;
(七)被保险人因上述第二项至第六项约定的身故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全残)关爱金。
第三章 免除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免除责任如下:
(一)因被保险人自杀、自残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
(二)因被保险人酗酒、吸毒或服用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
(三)因被保险人参加危险体育运动或从事危险性职业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
(四)因被保险人参与犯罪行为或计划外活动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
(五)因战争、军事冲突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
(六)投保单确认书上载明的其他免除责任。
第四章 保险金的给付
第六条 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残疾,本公司按残疾等级给付残疾给付金。残疾分十级,按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当时的身体状况和残疾程度确定残疾等级。
第七条 身故保险金、残疾给付金的给付金额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职业或计划外活动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因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人保健康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载比例给付残疾给付金;
(三)因遭遇飞机、火车、轮船、公共汽车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事故,或因溺水、触电、火灾、爆炸、自燃、煤气中毒或食物中毒意外事故,或因交通事故导致被保险人不驾驶机动车辆身故或残疾,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或残疾给付金的规定金额的二倍给付保险金或残疾给付金;
(四)因犯罪行为导致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