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中有无保全**
在仲裁程序中,保全制度的适用一直备受争议。一方面,仲裁庭缺乏强制执行权,保全措施的实施需要法院协助。另一方面,保全措施对于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和执行裁决至关重要。因此,探讨仲裁中有无保全,对于维护仲裁程序的公正性、有效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仲裁法对保全没有明文规定**
我国《仲裁法》中并没有关于保全措施的明确规定。这意味着仲裁庭本身没有权力直接采取保全措施。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如果在仲裁中需要采取保全措施,一般通过向法院申请。法院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能否为仲裁中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受理仲裁申请后,可以采取下列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限制转让或者处分财产等。然而,法院是否可以在仲裁中采取保全措施,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支持观点:**认为仲裁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途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保全制度。此外,《仲裁法》中规定仲裁庭有裁决的权力,保全措施是保障裁决执行力的重要手段。 **反对观点:**认为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不同,仲裁庭缺乏强制执行权,采取保全措施不符合仲裁程序的特点。而且,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权利造成损害。**最高人民法院的回应**
对于法院是否可以在仲裁中采取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作出了回应。该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仲裁申请后,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明确了法院在受理仲裁申请后有权采取保全措施。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前提是当事人提出申请,并且存在保全的必要性。法院在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时,应当严格把握条件,防止滥用保全措施。
**仲裁制度中的保全措施**
虽然《仲裁法》没有明确规定仲裁中的保全制度,但仲裁规则和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保全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财产保全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庭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仲裁庭向法院提出协助申请。仲裁庭在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后,会将申请转交法院处理。 **行为保全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庭申请行为保全,请求仲裁庭向法院提出协助申请。法院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可以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例如禁止当事人出境、禁止转移财产等。 **证据保全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庭申请证据保全,请求仲裁庭向法院提出协助申请。法院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可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例如扣押证据、调取证据等。**保全措施的执行**
保全措施的执行分为两个阶段:
**保全措施的实施:**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会将保全裁定书送达被保全人。被保全人应当按照裁定书的要求,配合法院执行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的解除:**保全措施并不是永久有效的,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解除。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法院在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后,会决定是否解除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争议**
仲裁中有无保全一直备受争议。主要争议点包括:
**适用范围:**保全措施是否适用于所有仲裁纠纷?是否可以对外国仲裁中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的必要性:**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如何判断保全措施的必要性? **责任承担:**保全措施被错误执行时,谁应当承担责任?当事人、仲裁庭还是法院?**结语**
仲裁中的保全制度是一个复杂且有争议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明确了法院在受理仲裁申请后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具体适用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完善。仲裁制度中的保全措施对于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和执行裁决至关重要,但也要避免滥用保全措施,防止对当事人的权利造成损害。只有合理、适当地适用保全制度,才能促进仲裁程序的公正性、有效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