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财产保全如何撤销
时间:2024-08-20
## 法院财产保全如何撤销
### 撤销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及人民法院撤销。需要满足条件如下:
- **没有采取财产保全必要性的,即不存在诉讼标的可能被转让、隐藏、毁损、灭失的危险。**
- **申请财产保全的根据不成立或者不真实,即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存在虚假或者不充分的情况。**
- **采取财产保全手段不当的。**例如,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超出必要的范围,严重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 **申请财产保全严重影响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
- **申请人以提供担保为条件,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撤销财产保全的程序
撤销财产保全的程序分为以下步骤:
1. **提交撤销申请。**申请人应当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申请。申请书应载明撤销请求、理由及证据。
2. **法院审查。**人民法院收到撤销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是否符合撤销条件进行审查。
3. **裁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具备撤销条件的,应当作出裁定撤销财产保全措施;认为不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 撤销财产保全裁定后对被申请人的救济
如果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条件**
- **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措施遭受损失。**
- **财产保全措施系错误采取。**
- **损失系财产保全措施直接造成。**
- **申请人不能或者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请求程序**
- **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被申请人应当在财产保全措施被撤销后六个月内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 **法院审查。**人民法院收到赔偿请求后,应当对请求是否符合赔偿条件进行审查。
- **裁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赔偿条件的,应当裁定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认为不符合赔偿条件的,应当驳回请求。
### 撤销财产保全的实务建议
- **提供充分的证据。**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 **表明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措施。**申请人可以采取其他方式保证诉讼标的的安全,而不会严重影响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
- **做好备用方案。**申请人应当提前做好提供担保的准备,以防法院要求提供担保。
- **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如果人民法院驳回撤销申请,申请人在接到裁定后可以及时提起复议申请。
- **收集保全错误证据。**被申请人在发现财产保全错误后,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保全措施错误采取的理由。
### 总结
财产保全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在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可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和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慎重考虑必要性,尽量避免因财产保全的不当而造成双方当事人的损失。如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错误,被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撤销财产保全并要求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