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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财产线索怎么提供材料
时间:2024-08-10

保全财产线索怎么提供材料

一、提供材料的方式

提供保全财产线索材料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线上提交和线下提交。

1. 线上提交

线上提交须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保全财产线索提供平台提交。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保全财产线索提供平台有:

最高人民法院保全财产线索提供平台(http://cx.court.gov.cn/pclxtg/) 全国法院执行指挥中心(https://zx.court.gov.cn/) 信用中国平台(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2. 线下提交

线下提交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直接向执行法院提交 向当地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

提交材料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 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法院及时联系 妥善保管好线索材料原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提供保全财产线索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包括:

基本信息: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举报时间 被执行人信息: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住所或所在地 案件信息:执行案件的案号、执行法院、执行标的 财产线索:具体财产类型(如房屋、车辆、存款等)、具体财产信息(如房屋地址、车辆牌照号、存款账号等)、财产价值(如有评估报告,请提供) 线索来源:线索获取途径(如自行调查、匿名举报等) 其他相关材料:如有证据材料(如财产权属证明、银行流水等),请一并提供

三、材料提交须知

在提交保全财产线索材料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请务必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材料,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如因提供材料不实、不全,导致法院无法有效保全财产,举报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报过程中,司法机关将对线索进行核查,核查过程中可能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等。 举报人因提供线索而获得法院奖励的,应当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

四、保全财产线索奖励

对提供保全财产线索并经核查属实的,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具体政策规定,对提供线索者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执行标的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奖励保全财产价值的5%; 执行标的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奖励保全财产价值的4%; 执行标的500万元以上的,奖励保全财产价值的3%。

需要注意的是,奖励标准以实际保全的财产价值为准,最低奖励金额不得低于100元。

五、保护举报人的权益

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强保护举报人的相关规定》,规定执行法院应当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线索信息等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对于举报人可能遭受打击报复的,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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