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车辆担保函范本
在涉及经济纠纷的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或挥霍财产,导致无法执行判决结果,申请财产保全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措施。其中,车辆作为一项价值较高的动产,常被列为财产保全的对象。而在申请车辆财产保全时,提供担保是常见的要求,旨在保障被申请人在财产保全错误的情况下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本篇文章将提供一份财产保全车辆担保函范本,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财产保全车辆担保函**
**致:**(人民法院名称)
**担保人:**(担保人姓名/名称)
**住所地:**(担保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如有,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相应证件号码)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
**住所地:**(被申请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如有,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相应证件号码)
**案由:**(简要说明案件情况)
**请求事项:**申请人为保障(申请人姓名/名称)与(被申请人姓名/名称)之间(案件名称及案号)案件的顺利进行,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名下车辆(车牌号:**)进行财产保全。现担保人自愿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一、担保范围**
1. 担保人担保的范围为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停运损失、车辆贬值损失等。
2. 担保人不承担因申请人自身过错、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二、担保方式**
(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担保方式,并说明具体内容)
1. **保证:** 担保人承诺,在贵院作出解除财产保全或财产保全被确认错误的裁定后,按照贵院的裁定,在( )日内向被申请人支付因财产保全错误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担保人未按时履行义务,贵院可依法强制执行。
2. **抵押:** 担保人以其所有的位于(抵押物地址),价值人民币( )元的(抵押物名称)为被申请人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担保人未按时履行义务,被申请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
3. **质押:** 担保人以其所有的价值人民币( )元的(质押物名称)为被申请人设定质押,并将质押物交付被申请人/贵院保管。如担保人未按时履行义务,被申请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
4. **保证保险:** 担保人已与(保险公司名称)签订保证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元,保险期间为自贵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日起至解除财产保全或财产保全被确认错误之日止。如担保人未按时履行义务,被申请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事项**
1. 本担保函自担保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担保函一式两份,由担保人和被申请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被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法律解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了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的担保,以及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了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即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条规定了财产保全担保的具体操作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财产保全车辆担保函范本,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案情、当地法院要求等进行修改和完善。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操作,以确保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