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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情况告知申请人
时间:2024-08-10

保全情况告知申请人

尊敬的保全申请人:

兹通知您,关于您在我公司提出的保全申请,现已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我司已于[保全申请受理时间]对您申请保全的涉案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具体保全情况如下:

1. 保全标的:[列出所保全的具体财产或物权]

2. 保全方式:[说明所采取的保全方式,例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3. 保全对象:[列出被保全财产或物权的具体对象,例如冻结特定银行账户、查封特定动产或不动产等]

4. 保全期限:[说明保全的有效期限,例如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

您需要采取的措施:

1. **配合保全执行:**请您配合保全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以便保全措施得以顺利执行。

2. **按时缴纳保全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保全应当预交保全费。请您按时缴纳保全费,以维持保全措施的有效性。

3. **及时提出异议:**如果您对保全措施有异议,请在收到保全通知书之日起[异议期限,例如10日]内向我司提出书面异议。我司将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及时作出审查处理。

其他注意事项:

1. 在保全期限内,被保全财产或物权的权利人不得处分该财产或物权。否则,我司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保全措施不影响被保全财产或物权的归属,在案件判决或调解结束后,应及时解除保全措施。

3. 保全期间,我司可以根据案情变化或申请人的请求变更或解除保全措施。您应配合我司的审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请随时联系我司。我们致力于高效公正地保全您的合法权益,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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