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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财产保全的期限
时间:2024-08-09

5000元财产保全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准予保全。裁定保全的期限为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价值在五千元以下的,裁定保全的期限为三十日。

一、申请5000元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裁定保全:

有证据证明有遭受他人侵害的危险; 有证据证明请求保全的财产与待决诉讼标的有关; 申请保全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5000元财产保全的期间

人民法院裁定保全的期限为三十日。在三十日内,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申请人在三十日内没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申请人可以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保全期限。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需要延长保全期限的,可以延长不超过三十日。

三、5000元财产保全的解除

人民法院裁定保全后,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解除保全:

申请人已提起诉讼,但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 申请人在三十日内没有提起诉讼的; 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的; 人民法院认为不应继续保全的。

四、5000元财产保全的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保全后,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资金;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禁止被申请人处分特定财产;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五、5000元财产保全的赔偿责任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不当,造成被申请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申请人对人民法院的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保全措施不当的,应当解除保全,并责令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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