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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案例
时间:2024-08-08

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诉称,其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关系。2020年年初,原告发现被告存在婚外情并多次与第三者约会。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婚外情,但被告拒不改正。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法院对被告名下位于本市的一处房产进行财产保全,理由是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有转移或变卖房产的可能,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法院裁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王某提供的证据证明被告李某存在婚外情,且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行为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被告转移或变卖夫妻共同财产,避免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法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告李某名下位于本市XX区XX街道XX号的房产予以保全。 被告李某不得擅自转让、出售、抵押、赠与或出租该房产,以及实施其他处分行为。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该案件涉及的财产进行保全;保全的财产不得超出请求的范围。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案例点评**

本案中,法院对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进行了充分审查,认定被告的行为存在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财产保全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财产保全的要件**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有证据证明被告有转移、变卖、隐匿或损毁财产的行为,且该行为会妨碍判决的执行; 财产保全的范围与请求相符;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债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

**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冻结存款、划拨冻结存款 查封、扣押动产或不动产 禁止转让、出售、抵押、出租、赠与或其他处分财产的行为 指定财产管理人

**财产保全的程序**

财产保全采取裁定方式进行,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作出裁定,并送达被申请人。裁定生效后,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解除财产保全**

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撤回申请; 案件撤诉或终结; 原裁定有错误,经再审确认; 执行完毕; 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 其他情形。

**结语**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相关法律要件和程序,以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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