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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财产保全保函
时间:2024-08-07

深圳法院财产保全保函

## 一、引言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商业活动日益频繁,随之而来的经济纠纷也日益增多。为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至关重要。而财产保全保函作为一种新型的担保方式,在深圳法院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对深圳法院财产保全保函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办理流程、注意事项等,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 二、财产保全保函的概述

财产保全保函是指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申请人为保障其请求获得实现,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由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向法院出具的,承诺在申请人不当申请财产保全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由该金融机构在保函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文件。财产保全保函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担保方式,与传统的财产保全担保方式(如现金、银行存款等)相比,具有以下优势:

**1. 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申请人无需缴纳大量现金或冻结银行存款,只需提供相关资料,即可由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简化了申请手续,提高了保全效率。

**2. 降低成本,减轻负担:** 与传统的担保方式相比,申请人只需支付较低的保函费用,即可获得保函,降低了保全成本,减轻了申请人的经济负担。

**3. 保障安全,灵活便捷:** 保函由金融机构出具,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信誉度。同时,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选择保函的金额和期限,方便快捷。

## 三、深圳法院财产保全保函的法律依据

深圳法院财产保全保函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该条规定了财产保全申请的担保原则,允许申请人以提供保函的方式提供担保。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或者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提供担保书及足以保证担保义务履行的财产担保;(二)以保证人的财产作担保;(三)提供由银行、担保公司或者经人民法院认可的保证人担保。” 该条规定明确了财产保全担保的方式,其中包括提供银行、担保公司或经人民法院认可的保证人担保,为财产保全保函提供了法律依据。

**3.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提供保函的,应当由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可以提供保证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担保事项;(二)担保金额;(三)担保期限;(四)付款义务承担方式;(五)保证的方式。” 该条规定对财产保全保函的出具主体、内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深圳法院财产保全保函的实践提供了具体操作规范。

## 四、深圳法院财产保全保函的适用范围

深圳法院财产保全保函适用于以下案件:

**1. 民商事案件:** 包括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物权纠纷等。

**2. 行政案件:** 包括行政赔偿案件、行政强制案件等。

**3. 仲裁案件:** 指由仲裁机构受理并作出的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财产保全保函。例如,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劳动争议、破产案件等,一般不适用财产保全保函。

## 五、深圳法院财产保全保函的办理流程

申请人办理财产保全保函,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 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选择以保函方式提供担保。

**2. 法院审查:** 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向申请人出具《财产保全担保通知书》。

**3. 联系金融机构:** 申请人持《财产保全担保通知书》与金融机构联系,商谈保函出具事宜。

**4. 金融机构审查:** 金融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申请人签订保函协议。

**5. 出具保函:** 金融机构根据保函协议,向法院出具财产保全保函。

**6. 法院受理:** 法院收到保函后,对保函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 六、深圳法院财产保全保函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办理财产保全保函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申请人注意事项:**

* 尽早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财产被转移或隐匿。

* 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 仔细阅读保函协议,了解相关权利义务。

* 及时缴纳保函费用,避免保函失效。

**2. 被申请人注意事项:**

* 理性对待财产保全,积极应诉。

* 审查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如果认为财产保全不当,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 七、结语

财产保全保函作为一种新型的担保方式,在解决当事人诉讼难、执行难问题、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深圳法院在财产保全保函的适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借鉴。相信随着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财产保全保函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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