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用股权担保
一、引言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股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波动大、隐蔽性强,为其在保全程序中的适用带来了挑战。保全用股权担保,是指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为防止对方转移、处分其股权,或为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以自身或第三人所有的股权作为担保,承诺在败诉或不履行义务时,以该股权承担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
二、股权担保的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对保全用股权担保制度尚无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依据以下法律条款适用该制度: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不可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2)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 第六条:“当事人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2) 第七十五条:“以企业法人所有的股权出质的,适用本章的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全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虽然尚未正式实施,但对股权保全的范围、方式、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保全用股权担保的类型
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保全用股权担保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股权以实现其债权。股权质押需要办理出质登记才能生效。
2. 股权冻结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禁止被申请人处分其股权的一种保全措施。股权冻结不改变股权的所有权,但限制了所有权人的处分权。
3. 其他担保方式
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实践中还存在以股权收益权作为担保、以股权价值提供担保等方式。
四、保全用股权担保的程序
保全用股权担保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 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符合申请保全的条件。
2. 审查: 法院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裁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裁定,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4. 执行: 法院作出裁定后,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并督促被申请人履行裁定。
5. 解除或转为执行: 保全措施解除或转为执行,一般是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案件结果而定。
五、保全用股权担保的风险及防范
保全用股权担保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引起重视,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 股权价值波动风险
股权价值受多种因素影响,容易发生波动。如果股权价值下跌,可能会导致担保不足,无法弥补申请人的损失。
2. 股权处置风险
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保全裁定,擅自处分股权,将导致保全措施落空。
3. 程序瑕疵风险
如果在申请、审查、执行等环节出现程序瑕疵,可能会导致保全被撤销,甚至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防范上述风险,建议在实践中注意以下几点:
1. 加强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担保股权的价值和风险。
2. 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完善担保合同条款。
3. 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手续,确保担保的合法有效。
4. 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六、结语
保全用股权担保作为一种新型的担保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股权担保的范围、程序和效力。同时,也要加强对股权担保风险的防范,促进该制度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