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保全相关法条
执行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为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的限制性、控制性措施。执行保全制度旨在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 一、执行保全的法律依据
我国执行保全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执行困难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保全措施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作出保全措施的裁定。 *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需要申请保全的,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 * 第二百二十一条 申请执行应当递交申请书。 *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送执行书,经审查,符合本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应当在五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本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应当在五日内裁定不予执行,并说明理由。 * 第二百二十四条 在执行中,有关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发出执行和解书,终结执行。 * 第二百二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执行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 *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下列措施: *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 (二)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对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百四十四条 执行工作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第五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保全、先予执行、解除保全、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第五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 (一)追偿贷款、货款、工程款、运输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合同、侵权纠纷中,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 *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 * (四)其他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 * 第五百四十七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第五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一方当事人对该保全措施提出异议,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4. **其他相关司法解释**
## 二、执行保全的类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执行保全措施主要类型包括:
1. **查封**:对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特定物、权利凭证加盖印章或以其他方式加贴封条,禁止任何人转移或处理。 2. **扣押**:将被执行人的动产、权利凭证等移交人民法院保管,禁止被执行人处分。 3. **冻结**:限制被执行人对银行存款或其他资金的支配权,禁止提取或转移。
## 三、执行保全的条件
申请执行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 我国法律规定了可以申请执行保全的案件类型, 比如涉及金钱给付义务, 需要保障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的案件。 2. **存在保全的必要性**: 申请人需要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可能性,或者需要证明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会导致生效判决难以执行。 3. **申请人提供担保**: 为防止申请人滥用保全措施,损害被申请人利益,法律规定申请人需提供担保。但法律也规定了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提供担保,比如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 4. **申请符合法定程序**: 申请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 四、执行保全的程序
执行保全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 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审查**: 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3. **裁定**: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如果决定采取,则会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4. **实施**: 人民法院执行保全裁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相应的措施。 5. **异议和复议**: 当事人对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 五、执行保全的注意事项
在申请或面对执行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准确把握申请时机**. 过早或过晚申请都可能导致无法达到预期效果,错失胜诉良机。
2. **提供充分证据**.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或可能,是法院支持申请的重要依据。
3. **选择适当的担保方式**. 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并确保担保的有效性。
4. **及时提起诉讼**. 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5. **积极行使诉讼权利**. 被申请人对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六、结语
执行保全制度在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在诉讼过程中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