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法院财产保全预约
一、财产保全概述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而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目的是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将款项转移支付,以维护申请人一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提出。
二、罗湖法院财产保全预约范围
(一)申请人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
(二)需要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
三、罗湖法院财产保全预约方式
(一)线上预约:可以通过深圳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线上预约,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登录深圳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zfy.gov.cn/),点击“网上立案”模块,选择“罗湖法院”;
2. 点击“财产保全”进入预约界面,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案由、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等内容,并上传相关证据材料;
3. 提交预约申请,系统将自动生成预约号。申请人可凭预约号在预约时间段内前往罗湖法院立案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二)线下预约: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罗湖法院立案大厅进行线下预约,具体所需材料可咨询立案大厅工作人员。
四、罗湖法院财产保全预约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保全措施等内容;
(三)财产线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银行账户信息、股权证明等;
(四)担保材料。申请财产保全,原则上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抵押、质押等。申请人可以提供担保财产清单、银行存款证明、担保承诺书等材料;
(五)与申请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例如,涉及到买卖合同的,需要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涉及到借款合同的,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借条等复印件。
五、罗湖法院财产保全预约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申请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并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三)预约成功后,申请人应当按照预约时间段前往罗湖法院立案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四)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罗湖法院立案咨询电话:0755-25666133。
六、财产保全的类型
财产保全的类型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
(一)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
(二)诉讼保全: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过程中,由利害关系人或诉讼参与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案件当事人的财产采取限制处分的行为。
七、财产保全的适用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一)追偿劳动报酬的;
(二)基于抚养、赡养关系、扶养关系、继承关系提出的给付请求的;
(三)追索医疗费用的;
(四)请求支付保险金的;
(五)请求国家赔偿的;
(六)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资金的;
(七)法律规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其他情形。
八、财产保全的解除
(一)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被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解除财产保全;
(二)人民法院认为财产保全错误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三)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四)案件审理终结的,财产保全自动解除。
九、结语
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保障制度,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罗湖法院将不断优化司法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财产保全预约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