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材料份数要求
在提起诉讼之前申请法院对证据采取保全措施,要求提供的材料份数根据不同的保全方式而有所不同。以下是诉前保全材料的份数要求:
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1份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委托代理人材料
1份委托代理人材料。如果原告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保全,需要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授权书应载明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内容。
保全证据材料
1份保全证据材料。如合同、票据、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原告需要提交初步证据材料证明其请求保全的行为具有合理性。
自保全保证金
1份自保全保证金材料。申请诉前保全时,原告需要向法院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保全标的的价值确定。
申请书
1份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保全的具体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等内容。
身份证明材料
1份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如果原告是自然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其他主体,则需要提供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其他补充材料
根据不同的保全方式,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补充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查封或扣押申请
1份执行对象财产清单。原告需要提供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信息,包括财产种类、地址、数量、价值等。
冻结银行存款申请
1份银行账户信息。原告需要提供被保全银行账户的账号、户名、开户行名称等信息。
保全证据申请
1份保全证据方案。原告需要提出保全证据的具体措施,包括保全地点、保全方法、保全时间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份数要求仅为一般情况下的最低要求。在具体案件中,法院可能会要求提交更多的材料。建议当事人根据法院的要求及时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材料格式要求
诉前保全材料应符合以下格式要求:
使用A4纸打印,字体大小为小四号或五号 材料应逐页编号,并在每页底部加盖公章或签字 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得涂改或增减 li>如果部分材料为复印件,需要附上原件以备核对提交材料的时间、方式和地点应按照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进行。
材料收取单
法院受理诉前保全申请后,会向原告出具材料收取单。材料收取单载明了法院收取的材料清单和份数。原告应核对材料收取单上的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补交缺少的材料。
注意事项
在申请诉前保全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保全措施应合法、有事实依据,不能滥用保全权 如提供虚假材料或滥用保全权,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并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申请诉前保全需要向法院交纳一定金额的保全保证金,保全解除后保证金将被返还 如法院不予保全,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