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公证工作笔录
**当事人基本信息:** * 姓名:张某 *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 联系方式:138xxxxxxxx
**申请事由:** 委托人张某与李某因房屋买卖产生纠纷,现委托本公证处对其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车辆车载终端中储存的与纠纷有关的电子数据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取证过程:** 本公证员于2023年3月15日9时30分至11时00分,在委托人张某指定的地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某汽车修理厂)对委托人张某所有,型号为北斗车载终端的具体特征为:编号为XXXXXXXX,安装于粤Bxxxxxxxx号车辆内的电子数据进行现场取证。取证过程中,本公证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证执业规范,采取以下步骤:
核对电子数据来源 告知委托人取证设备、工具、流程等相关事项,并取得委托人同意 启动取证设备,连接目标设备,并采集相关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定位信息、通信记录、通话录音等 对取证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和拍照,并制作《证据保全公证笔录》**取证结果:** 本公证员现场取证的电子数据已安全保存在本公证处设定的密闭专用存储设备中,数据总量为10GB,共包含以下类型数据:
定位信息:记录了委托人车辆行驶轨迹、位置等相关信息 通信记录:记录了委托人车辆与其他设备之间的通信往来情况 通话录音:记录了委托人车辆上发生的通话内容**注意事项:** * 本公证处取证所得电子数据,仅反映取证时目标设备中的实际内容,不代表其他时间段内的内容。 * 本公证处已对保全的电子数据采取措施防止其被篡改、灭失。 * 委托人可申请本公证处提供电子数据副本,但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传播保全的电子数据。
**本笔录经本公证员和委托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公证员:王某
广州市XXXX公证处
2023年3月16日当事人:张某
2023年3月16日**附录:**
公证员录像、拍照资料(光盘) 保全电子数据(U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