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保全复议驳回裁定
(2023)XX复保字第XXXX号
申请人:XXX,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YYY,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人XXX因与被申请人YYY离婚财产保全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2023)XX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人XXX及其委托代理人XXX到庭参加诉讼,被申请人YYY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XXX复议请求:撤销(2023)XX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依法支持其财产保全的申请。
申请人XXX复议理由:
1. YYY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YYY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赌博、挥霍等恶习,且收入来源不明,现已搬离住所,下落不明,联系不上。申请人有理由相信,YYY会转移、隐匿、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损害申请人在离婚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2.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包括XXXXXXXX,均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所有的财产,YYY无权单独处分。
3.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其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申请人向一审法院提交了结婚证、房产证等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夫妻关系、申请保全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足以证明其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
被申请人YYY未提交答辩状,也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经审查查明: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YYY于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现双方因感情破裂,申请人XXX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诉请离婚,该案案号为(2023)XX民初XXXX号。2023年XX月XX日,申请人XXX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双方位于XX市XX区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X室的房产,冻结YYY的银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XXX)存款人民币XXXXX元。2023年XX月XX日,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XX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驳回了申请人XXX的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XXX不服该裁定,遂向本院申请复议。
本院认为,申请人XXX的复议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理由如下:
1. 申请人XXX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申请人YYY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申请人XXX主张YYY存在赌博、挥霍的不良嗜好,收入来源不明,并搬离住所,下落不明。但申请人XXX并未提供证据证明YYY存在上述行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YYY已实际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存在处分的可能性。因此,申请人XXX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2. 申请人XXX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申请人XXX提交的结婚证、房产证等证据材料,仅能证明双方存在夫妻关系和房产的权属情况,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YYY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也不足以证明其财产权益存在遭受损害的现实危险。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XX市XX区人民法院(2023)XX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复议,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XXX
审 判 员 XXX
审 判 员 XXX
XX年XX月XX日
书 记 员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