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保全函
时间:2024-08-02
**治安案件保全函**
为保障治安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收集、保存和利用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和相关规定,特制作本保全函,对本案涉及的下列物品予以保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移、变卖、毁损或擅自使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保全物品清单
涉案车辆:车牌号为 [车牌号],车型为 [车型],颜色为 [颜色] 涉案刀具:形状为 [形状],大小为 [大小],材质为 [材质] 涉案手机:品牌为 [品牌],型号为 [型号] 涉案衣物:种类为 [种类],颜色为 [颜色],尺码为 [尺码] 其他与本案相关的重要物品: [物品清单]二、保全期限
从本函发出之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之日止,保全期限为 [保全期限] 个月。
三、保全措施
请保全物品所在单位或保管人对保全物品所在地点严格把控,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并接触保全物品。 保全物品所在地点应加强安保措施,配备必要的安防设备和保安装置,确保保全物品的安全。 对保全物品进行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移或使用,如发现保全物品有损坏、丢失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向 [联系人] 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 侦查人员有权对保全物品进行勘查、取证和检验鉴定,受保单位或保管人应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或拒绝。 本保全函仅针对本案侦查工作需要,不会对受保单位或保管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保全措施,公检机关会及时协商沟通。四、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本保全函规定的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特此保全。
具文单位: [具文单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