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诉讼保全费**
**一、诉讼保全费的概念**
诉讼保全费是指人民法院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部分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而收取的费用。诉讼保全费属于诉讼费用的组成部分,由当事人负担。
**二、诉讼保全费的标准**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诉讼保全费标准的通知》(陕高法发〔2021〕51号),陕西省诉讼保全费的标准如下:
1. 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每件1000元;
2. 查询措施,每件200元;
3. 异议审查措施,每件500元;
4. 其他保全措施,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三、诉讼保全费的收取和管理**
**1. 收取程序**
(1) 保全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保全申请,并预交保全费;
(2)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保全;
(3) 人民法院向保全申请人开具收款凭证,收取保全费。
**2. 管理**
诉讼保全费由人民法院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保全解除后,剩余的保全费应当及时退还申请人。
**四、诉讼保全费的免除和缓交**
**1. 免除**
(1) 国家规定的诉讼费减免人员,可以申请免除保全费;
(2) 申请人因洪水、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或者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导致生活困难,可以申请免除保全费;
(3)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免除情形。
**2. 缓交**
(1) 申请人暂时无力支付保全费,可以申请缓交;
(2)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确有困难的,可以准许其缓交保全费。
**五、诉讼保全费的退还**
**1. 退还条件**
(1)保全措施解除;
(2)保全申请被驳回;
(3)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撤销保全措施;
(4)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退还的。
**2. 退还程序**
(1) 合法有效。符合退还条件,填写保全费退还申请表,向受理保全案的人民法院提出退还申请手续;
(2)受理申请。保全案受理法院会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还保全费。
**六、诉讼保全费的追缴**
当事人未按时交纳保全费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 责令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缴纳;
2. 对当事人依法强制执行;
3. 对当事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七、诉讼保全费相关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诉讼保全费标准的通知》
3. 《人民法院保全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