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所需资料
时间:2024-08-01
诉前财产保全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联系方式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家庭成员、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关联人信息(如有必要)三、诉讼请求:
财产数额、种类、所在地(具体明细) 保全方式(如: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产)四、申请保全理由:
主张权利的初步证据或证明材料(如:合同、欠条、判决书) 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损毁财产的行为或意图 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造成申请人的损害难以弥补五、申请保全财产的线索和证据:
被申请人财产的清单及所在地(具体地址或账号) 被申请人其他财产线索(如:收入来源、投资情况) 相关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财产登记证书等证据材料六、保全担保:
财产保全申请费 申请人提供担保(一般为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 担保金额一般为被保全财产价值的10%-50%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辅助材料:
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材料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损毁财产行为或意图的材料 证明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的材料 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委托书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以避免财产被转移或处分。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要真实、充分,以利于法院审查。 法院在审查申请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会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如果被申请人对保全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后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诉前财产保全采取后的保全期限一般为30日,法院可根据案件情况适当延长或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