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财产保全手续样表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防止被申请人处分财产或者转移财产,依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的适用对象包括:被申请人的动产、不动产、存款、汇票、支票等财产。
申请财产保全的手续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地及联系方式; 2. 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地及联系方式; 3. 申请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量、价值和所在地; 4. 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依据; 5. 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书的内容真实性负责。申请书应当附具下列证据材料: 1. 起诉状副本; 2. 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欠条、借条等; 3. 证明被申请人有处分或者转移财产的可能,如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抽逃资金等行为的证据。
财产保全的种类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1. 冻结存款、汇票、支票等财产; 2. 查封、扣押动产; 3. 查封、扣押不动产; 4. 禁止被申请人转让、处分特定财产。
财产保全的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书》后,应当在48小时内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 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2. 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3. 申请有无错误或者遗漏; 4. 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是否适当。
审查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当立即作出裁定。裁定应当载明:是否准许财产保全,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量、价值和所在地,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履行财产保全义务的期限等内容。
人民法院作出准许财产保全裁定的,应当立即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并执行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解除
被申请人可以自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提供担保、履行生效判决等。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当立即作出裁定。裁定应当载明:是否解除财产保全,解除财产保全的范围等内容。
财产保全的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准许财产保全裁定的,应当立即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并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执行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为30日。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延长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 1. 案件仍在审理中; 2. 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抽逃资金等行为; 3. 其他有必要延长财产保全期限的情形。
法律后果
被申请人违反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申请人处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全申请书》样表
(抬头)人民法院: (正文) 申请人:__ 被申请人:__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__的财产予以保全。 事实和理由: __ 证据和材料: __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日期: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