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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产保全加诉前保全
时间:2024-07-31

什么是财产保全加诉前保全

**引言**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保全是两种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旨在防止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或隐匿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对这两项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一、财产保全

**1. 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后,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妨碍执行行为,依法对其财产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

**2. 适用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是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后才可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且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妨碍执行行为的重大风险;

(2)被申请人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会使将来的判决无法得到执行。

**3. 申请主体**

申请财产保全的主体为当事人,即申请执行人或申请保全人。

**4. 申请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5. 保全方式**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方式。

二、诉前保全

**1. 概念**

诉前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提起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妨碍执行行为,依法对其财产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

**2. 适用条件**

申请诉前保全是提起民事诉讼前可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且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财产保全需要的;

(2)不采取保全措施会导致将来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困难;

(3)申请诉前保全不涉及对不动产或者其他权利的保全。

**3. 申请主体**

申请诉前保全的主体为利害关系人,即将来可能提出诉讼而申请诉前保全的人。

**4. 申请程序**

申请诉前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5. 保全方式**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方式。

三、财产保全加诉前保全

**1. 概念**

财产保全加诉前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既申请了财产保全又申请了诉前保全,法院对同一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2. 适用条件**

当事人可以就同一财产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和诉前保全,只要符合上述两项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即可。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诉前保全和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不同,因此对于申请人而言,实践中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申请时机。

**3. 审批程序**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加诉前保全应当同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分别作出裁定。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4. 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对于同一财产同时采取财产保全和诉前保全措施,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保全方式。

四、两项保全措施的异同

财产保全和诉前保全虽然都是为防止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或隐匿财产而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但两者之间仍存在一定差异:

申请主体不同:财产保全的申请主体为当事人,诉前保全的申请主体为利害关系人。 申请时机不同:财产保全在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后申请,诉前保全在提起民事诉讼前申请。 申请条件不同:财产保全须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妨碍执行行为的重大风险,诉前保全仅需有证据证明有财产保全需要的。

五、结语

财产保全和诉前保全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在申请保全措施时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申请时机和保全方式,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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