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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继续保全
时间:2024-07-31

再审继续保全

一、再审继续保全的概述

再审继续保全,是指再审案件中,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避免再审判决执行困难,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维护再审程序的正当进行,保障再审判决的顺利执行。

二、再审继续保全的申请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申请再审继续保全应具备以下条件:

案件已进入再审程序。 申请人提供担保。 有证据证明需要继续保全措施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

三、再审继续保全的申请程序

再审继续保全的申请应当向再审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保全的理由,提供担保以及证据。

再审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日内作出裁定。裁定继续保全的,应当明确保全的范围、期限和方式。

四、再审继续保全的范围

再审继续保全的范围应当与再审标的相一致,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措施:

冻结银行存款、查封不动产。 扣押、查封动产。 禁止被申请人出境或变卖、转让财产。

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采取其他适当的保全措施。

五、再审继续保全的期限

再审继续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再审判决作出之日。如需继续保全,当事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再审法院申请延长。

六、再审继续保全的担保

再审继续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以保证因保全造成被申请人损失时,能够赔偿其损失。

担保的方式可以是保证金、抵押物或者由信用良好的第三人出具保证书。

七、再审继续保全的解除

再审继续保全措施可以由再审法院依职权或者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解除。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形主要有:

再审判决作出。 被申请人所提供的担保能够防止其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 被申请人没有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的迹象。

八、再审继续保全的责任

如果因再审继续保全措施造成被申请人损失,保全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全申请人证明其保全请求不成立或者保全措施不当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因保全措施造成被申请人损害的,保全措施的执行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再审继续保全的司法实践

再审继续保全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些法院在审理再审案件时,根据案件情况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有效防止了被申请人处置财产,逃避执行。

例如,在某起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中,原审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被告在再审期间申请继续保全对方财产。再审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证明了原告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性,遂裁定继续冻结原告银行存款。

十、小结

再审继续保全制度是保证再审程序公正进行,保障再审判决顺利执行的重要制度。申请人应当根据再审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具备法定条件时及时申请继续保全措施。法院应当依法审查申请,妥善采取保全措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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