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行业资讯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证据保全担保 行为保全担保 解封担保 履约保函 投标保函 预付款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函
移送管辖保全异议
时间:2024-07-31

移送管辖保全异议

引言 移送管辖保全异议是指当事人对于法院移送管辖的决定提起异议,要求法院中止移送程序,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法律制度。它是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制度,旨在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公平正义。

移送管辖保全异议的要件 提起移送管辖保全异议须具备以下要件:

原法院已作出移送管辖的决定:即原法院已经对案件移送他院管辖作出明确裁定。 当事人认为移送管辖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包括管辖权争夺、诉讼时效影响、诉讼费用的增加等。 异议在法定时限内提出:自收到移送管辖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移送管辖法院 mengajukan。异议不符合异议期限要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移送管辖保全异议的程序

提出异议申请:当事人应当向移送管辖法院提交异议申请书,并说明请求中止移送管辖的理由和证据。 法院审查异议申请:法院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当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中止移送管辖程序。 中止移送程序:如果法院认为异议有理由,即有证据证明移送管辖确实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则应中止移送程序。 审查异议:法院中止移送程序后,应当立即对移送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移送管辖决定;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异议,并继续移送管辖程序。

异议成立的情形 异议成立的情形主要有:

原法院无管辖权,且移送管辖法院亦无管辖权。 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移送管辖将对其实质性诉讼权利造成重大损害。 移送管辖决定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

异议不成立的情形 异议不成立的情形主要有:

当事人对移送管辖决定提出的异议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 当事人有其他未尽的救济途径,可以通过其他法律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 移送管辖决定是基于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不存在明显违法的行为。

异议的效力 异议成立,则移送管辖程序中止,移送管辖决定无效;异议不成立,则移送管辖程序继续进行,异议人应服从法院的移送决定。

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因对管辖权有异议而申请移送管辖的,应当在提交起诉状或者答辩状时提出。同时根据第161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异议。

结语 移送管辖保全异议制度是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和行使异议权,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查异议时,应当本着公正、效率的原则,依法作出决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司法秩序和诉讼效率。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