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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怎么申请
时间:2024-07-30

**申请保全的流程**

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当事人一方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影响判决的执行。申请保全的流程分为以下步骤:

1. 提出申请

申请保全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书,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等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等基本信息; li>涉案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情况; 保全财产的理由和依据; 申请保全的方式; 申请人的签名、盖章或捺印。

2. 证据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借款合同、欠条等;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证据,如被申请人已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将财产藏匿于隐蔽处等; 证明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合法权益影响较小的证据,如保全的财产仅占被申请人全部财产的一小部分、保全措施不会对被申请人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等。

3. 审查决定

人民法院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重点包括:

申请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申请理由是否成立,证据是否充分; 保全方式是否适当,是否会对被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过大影响。

经过审查,人民法院应当在 48 小时内作出准许或者不准许保全的裁定。如法院准许保全,则发出保全书。

4. 执行保全

收到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执行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动产和不动产、限制出境等。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执行机关代为执行。在执行保全过程中,执行机关应当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

5. 解除保全

人民法院准许保全后,在以下情形下应当解除保全:

申请人不请求继续保全的; 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全的;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人民法院认为继续保全违反法律规定的。

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撤销保全措施。被申请人因保全措施遭受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保全措施的种类**

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可以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冻结银行存款: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外币存款等。 查封动产:查封被申请人的动产,包括汽车、家具、电器、贵重物品等。人民法院可以将查封的动产置于封存处,也可以交由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保管。 查封不动产:查封被申请人的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厂房等。人民法院可以将查封的不动产加贴封条,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为管理。 限制出境:限制被申请人出境,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诉讼。人民法院将限制出境的决定书送达有关部门。

**注意事项**

申请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保全的资格,即具有民事诉讼能力,并且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依据。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可能不准许保全。 申请人应当选择适当的保全方式。过度的保全措施可能侵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导致被申请人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申请人应当在诉讼开始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及时申请保全。在作出判决前申请保全的,称为诉前保全;在作出判决后申请保全的,称为诉中保全。 被申请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保全措施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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