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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可以多出吗
时间:2024-07-30

诉讼保全可以多出吗?

前言

诉讼保全制度在诉讼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依当事人的申请,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而对争议标的物或证据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一般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目的是防止被保全财产在诉讼期间被转移或隐匿,确保判决的执行。

法定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予以保全:

有可能转移、隐匿、毁损的财产 担保物 诉讼费用 判决可能执行的财产

保全范围是否扩大化

近年来,实践中出现了一些超范围保全的情况,即人民法院在诉讼保全中,将其保全范围扩大到《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的范围之外。对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17年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保全规定防范过度保全的通知》,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条件采取保全措施,不得在法定范围外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常见超范围保全的情况

常见的超范围保全情况包括:

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查封,包括其住宅等生活必需品 对被保全财产价值明显高于诉讼标的额的财产进行保全 对无转移、隐匿等情形的财产进行保全

超范围保全的危害

超范围保全不仅违反了法定程序和条件,还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表现在:

剥夺债务人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 造成财产损失,特别是对被保全财产价值明显高于诉讼标的额的 影响社会稳定,引发社会不满

如何防止超范围保全

人民法院的职责

人民法院应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进行保全,防止超范围保全。具体措施包括:

严格审查当事人的保全申请,要求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保全条件 依法确定保全的范围和方式,避免采取过度保全措施 定期开展保全措施的复核,及时解除不必要的保全

当事人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法院的超范围保全裁定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可以提起财产保全异议之诉,要求法院解除超范围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解除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赔偿

结语

诉讼保全制度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制度,但其保全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人民法院应严格把关,防止超范围保全,当事人也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规范保全行为,才能确保诉讼公平公正地进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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