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如何处分财产保全
时间:2024-07-29
**诈骗罪财产保全处分**
**一、财产保全的意义** 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其犯罪行为侵害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或合法占有权。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防止犯罪分子转移、隐匿、变卖赃款赃物,确保刑事审判顺利进行,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二、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或者用于犯罪活动的财物,以及对判决可能宣告没收的其他财物予以保全。**三、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采取措施阻止转移、变卖、毁损和使用被保全财产,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另一类是控制被保全财产,以确保其将来用于抵偿被害人的损失,包括指定保管人、指定出售人特定物品,或者将财物提存法院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方式。**四、财产保全的程序**
1. **申请** 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可以依职权对涉嫌诈骗犯罪的财产予以保全,也可以根据被害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决定是否保全。 2. **决定** 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应当作出财产保全决定书;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书。 3. **执行** 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决定保全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持有人,并采取措施保证保全措施的执行。 4. **期限** 财产保全期限一般为6个月。必要时,可以延长。 5. **解除**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无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死亡,或者犯罪行为已全部追诉时效,或者保全措施已无必要等情形,应当解除保全。**五、财产保全的执行**
1. **查封** 查封是指禁止被保全财产的持有人处分、转让或者使用该财产。 2. **扣押** 扣押是指将被保全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物品移交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保管或者指定保管人保管。 3. **冻结** 冻结是指禁止被保全的资金账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进行任何交易。 4. **指定保管人** 指定保管人是指指定特定的人对被保全财产进行看管和管理,不得转移、变卖、毁损和使用该财产。 5. **指定出售特定物品** 指定出售特定物品是指指定特定的人出售被保全的物品,并将价款交给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 6. **提存** 提存是指将被保全财产提交给法院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保管,并不得进行任何处分。**六、财产保全的异议**
对财产保全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保全决定书或者裁定书后五日内向作出保全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异议。执行机关应当在收到异议书后三日内进行复核,异议成立的予以解除保全,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维持保全。**七、财产保全责任**
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和保障被保全财产持有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进行财产保全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八、财产保全与刑事追赃**
财产保全与刑事追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使用的两种不同的措施。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被保全财产被转移、隐匿、变卖,保证其将来用于抵偿被害人的损失。而刑事追赃则是为了追缴犯罪所得,剥夺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使其归还原主或者上缴国库。 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与刑事追赃往往会同时使用。财产保全先于刑事追赃,及时采取措施固定、控制犯罪所得,防止其被处置。刑事追赃则是财产保全的后续措施,通过合法手段将犯罪所得追缴回来。**九、小结**
财产保全是打击诈骗犯罪、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措施。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应当严格依法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