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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中的财产如何取得
时间:2024-07-28

财产保全中的财产如何取得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法采取的限制或禁止当事人处分特定财产的强制性措施。诉讼保全制度是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而财产的取得又是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因此,财产的取得问题在财产保全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行为保全或者证据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在财产保全被采取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行使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从上述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财产保全的范围是“财产”,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同时,也包括可以被债权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例如银行存款、车辆、房屋、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财产都可以被保全。根据法律的规定,一些财产是不能被保全的,例如:

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属于集体所有的财产; 被申请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被保全的其他财产。

二、财产取得的方式

根据不同的标准,财产取得的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根据取得财产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

(1)对被申请人财产的取得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财产取得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财产的线索,例如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号、房产证号、车辆登记证号等。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就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2)对第三人财产的取得

在一些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请求法院对第三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例如:

第三人对被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第三人持有被申请人的财产,并且明知该财产是用于逃避债务的。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第三人符合上述条件,否则法院不会对第三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2. 根据取得财产的途径不同,可以分为:

(1)申请人自行调查取得

申请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自行调查取得被申请人的财产信息,例如: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例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动产登记中心等; 通过私人调查机构调查; 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取。

(2)法院调查取得

如果申请人无法自行调查取得被申请人的财产信息,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调查。法院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调查:

向有关单位查询,例如银行、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等; 进行现场调查。

三、财产取得应注意的问题

在财产保全中取得财产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合法性原则

申请人取得财产的途径必须合法,否则取得的财产信息不能作为申请财产保全的依据。例如,申请人不能通过窃取、诈骗等非法手段获取被申请人的财产信息。

2. 真实性原则

申请人提供的财产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会导致法院作出错误的裁定。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财产信息虚假,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及时性原则

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否则可能会错过最佳的保全时机,导致无法保全财产。

4. 相关性原则

申请人提供的财产信息应当与案件有关联性,不能随意申请保全与案件无关的财产。

5. 比例性原则

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遵循比例性原则,即保全的财产数额应当与申请人请求的数额相当,不能过度保全。

四、结语

财产保全中的财产取得是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法、有效的方式获取财产信息,并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审理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确保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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