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诉前保全口诀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告人或者与其财产有利害关系的人转移、隐匿、挥霍财产,造成将来无法执行生效判决,而由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
为了便于记忆和理解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我们将其总结为以下口诀:
一、适用条件要具备
1. 可能判处财产刑
2. 可能判处罚金刑
3. 需追缴违法所得
4. 需承担民事赔偿【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只有在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1. 可能判处没收财产的;
2. 可能判处罚金刑的;
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以追缴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
4.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二、申请主体要分清
1. 公诉案件检察院
2. 自诉案件自诉人
3. 被害人可提申请
4. 近亲属代理行【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对于公诉案件,有权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是人民检察院;
2. 对于自诉案件,有权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是自诉人;
3.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三、审查期限要牢记
1. 接收申请七日内
2. 情况复杂可延长
3. 最长不超三十日
4. 裁定结果要告知【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裁定。但是,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人民法院作出采取或者不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后,应当立即执行,并通知申请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保全措施要合法
1. 查封、扣押或冻结
2. 范围限于需保全
3. 不得超出会所担负
4. 兼顾生活要人性【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采取保全措施,必须限于请求保全人应得的范围,冻结的财产不得超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担负的刑事责任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
2. 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3. 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五、救济途径要明确
1. 不服裁定可复议
2. 复议机关是原院
3. 收到申请五日内
4. 决定是否要变更【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保全或者不予保全的裁定,申请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收到复议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口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在实践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