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保全程序
劳动仲裁保全程序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为防止当事人(尤其是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将来生效的仲裁裁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的法律程序。
一、劳动仲裁保全的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对劳动仲裁保全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部法律法规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九章“财产保全”对财产保全的申请、审查、裁定、实施以及解除和复议等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虽然该法没有明确将劳动仲裁纳入适用范围,但在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该法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劳动仲裁程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财产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七条对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的材料、财产保全的范围、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况等作了具体规定。
二、劳动仲裁保全的条件
1. 必须是正在进行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只有在已经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当事人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2. 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劳动仲裁保全必须针对特定的被申请人,以便于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提供担保的目的是防止申请人滥用保全程序,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4. 必须有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申请人必须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即将转移、隐匿财产,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将可能导致将来无法执行仲裁裁决。
三、劳动仲裁保全的程序
1. 申请阶段
申请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保全的财产、保全的理由和根据等。
2. 审查阶段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三日内将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财产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 裁定阶段
人民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4. 解除和复议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四、劳动仲裁保全的范围
劳动仲裁保全的范围应当与其请求的范围相适应,即以能够实现债权的清偿为限。具体包括:
1. 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2. 被申请人的房屋、车辆等财产;
3.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五、劳动仲裁保全的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申请财产保全,超过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不得伪造、变造证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顺利实施。
劳动仲裁保全制度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劳动者应当充分了解和运用该制度,在必要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自身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