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诉前财产保全多少个工作日
离婚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为若干个工作日。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含义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开始之前,对被申请人可能转移、变卖、毁损、隐匿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保障申请人获得合法权益。
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当事人因情况紧急,需要在提起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审查,并根据情况作出准许或者驳回的裁定。人民法院作出准许裁定的,应当在二十日内执行。
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具体程序
1. 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诉讼请求、待保全财产的名称、价值、所在地、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该财产的情形、申请人请求采取的保全措施等。证据材料可以是书面、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形式。
2. 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的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人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于申请不齐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申请。
3. 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审查通过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准予或者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准予保全的,应当立即执行保全措施;驳回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诉前财产保全的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准予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后,应当立即执行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包括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划拨被申请人的股权、查封、扣押、扣留被申请人的财产等。执行保全措施后,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被申请人。
五、诉前财产保全的解除
人民法院执行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除保全措施。对于申请人撤回起诉或者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措施。
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否则人民法院可能驳回申请。 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保全措施,如有转移、变卖、损毁、隐匿财产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诉讼结束后,法院应当依法解除保全措施,归还被申请人被保全的财产。在离婚诉讼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申请人应当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合理行使诉前财产保全的权利,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及时、公正地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