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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财产书
时间:2024-07-26
## 诉讼保全财产书

**前言**

诉讼保全财产是指诉讼当事人基于诉讼请求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特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防止其转移、变卖、毁损或隐匿,从而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予以保全:

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的财产; 被告或者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财产; 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保全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在诉前、诉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申请条件

1.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2.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或变卖财产的可能;

3. 申请保全财产的价值与诉讼标的金额相当;

4. 有必要的担保;

5. 申请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6. 特殊情形下,法院可以依职权对需要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 申请程序 ### 申请材料

1. 诉讼保全财产申请书;

2. 起诉状或民事诉讼状副本;

3. 能够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或变卖财产可能的证据,如财产清单、银行流水单、借条等;

4. 保全财产价值评估报告或其他能够证明保全财产价值的证据;

5. 担保材料,如保证书、抵押或质押合同等;

6. 其他必要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等。

### 申请流程

1.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2. 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3. 法院受理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保全的裁定;

4. 法院准予保全的,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5. 法院不准予保全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 保全措施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查封、冻结、扣押财产; 禁止被申请人处分或转移特定财产; 指定保管人保管财产; 禁止被申请人经营活动或资金划转; 其他适当的保全措施。” ## 担保

申请保全财产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法院认可的方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与保全财产的价值相当。

## 保全期间

诉讼保全财产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当事人可以申请续保。续保应当在保全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

## 履行完毕或解除保全

如果诉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或者被申请人履行了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或者申请人撤回申请,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法院解除保全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解除保全措施。

## 责任

1. 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据或者恶意申请保全财产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并对申请人处以罚款;

2. 保全措施因申请人原因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法院工作人员在保全财产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总结

诉讼保全财产制度对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应当正确行使诉讼保全财产的权利,法院应当严格依法审查和执行保全措施,以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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