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如何申请保全
时间:2024-07-23
申请仲裁如何申请保全
保全,是指仲裁庭在立案前或立案后,为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对另-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对其财产及其他有关权益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申请保全的条件
当事人申请保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列举的保全情形的之一; 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一方有转移、隐匿、损害其财产或者转移、隐匿应履行的标的物或者有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现实可能; 申请保全是必要的,能够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申请保全不超越申请人的请求范围。申请保全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保全应当向仲裁庭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对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仲裁请求书(立案后申请保全的); 符合保全条件的证据材料; 保全措施的种类和范围; 申请财产保全的,还应当提供担保材料。仲裁庭收到保全申请书后,应当在48小时内审查。经审查符合前款规定的,裁定准予保全;不符合的,裁定不予保全。
仲裁庭保全措施的种类
仲裁庭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其财产或其他有关权益采取下列保全措施: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动产或不动产; 禁止被申请人处分或者毁损其财产; 禁止被申请人出境; 扣留被申请人的货物、票据或者其他财产; 采取其他保全措施。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申请保全的,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支付保全费用; 对申请保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果保全申请被驳回,应当赔偿对方当事人的损失。当事人一方的财产被保全的,可以申请解除保全。解除保全的条件包括:
仲裁庭撤销保全裁定的; 保全期届满的; 申请保全人不提供担保或者担保不当的; 没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前款所列的转移、隐匿、损害其财产或者转移、隐匿应履行的标的物或者有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现实可能的; 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 其他情形。保全措施的解除
当事人申请解除保全的,应当向作出保全裁定的仲裁庭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提供解除保全的理由和证据材料。
仲裁庭收到解除保全申请书后,应当在48小时内审查。经审查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裁定解除保全;认为不应当解除保全的,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保全的注意事项
当事人在申请保全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保全应当及时,以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损害其财产或其他有关权益; 申请保全的证据材料应当充分,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隐匿、损害其财产或其他有关权益的现实可能; 申请保全的范围应当合理,不得超越申请人的请求范围; 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以防止对方当事人的损失。